【圆明网】2004年10月11日在香港当地时间早上10点,香港上诉法院宣布了他们一致通过的判决:被控于2002年3月份在中联办外阻街的4位瑞士法轮功学员无罪。
图片:中联办外的请愿 |
2004年9月15日,在经过26天的开庭后,被告的16位学员,包括4位瑞士学员,都被判阻街成立。然而,上诉法院推翻了这项判决,改判无罪,阻街罪名不成立。
上诉法院确认了学员们在中联办外10公尺宽的人行道上的行为是合法的,并且,任何一个少于50人的团体不需要许可证都可在香港的任一公共地点集会,这个法规也适用于外国人身上,法院在首次的判决中明白的指出,没有明确的理由认为出示许可证与否可以构成非法阻街罪名。
该判决书有100页的篇幅,并将警方指控的阻街罪名与逮捕问题(阻差办公)分别论述,对于这个特殊的问题,法院驳回上诉,做出对控方有利,而不利于被告的11位来自香港和新西兰学员的决定,被告将对此部分将继续上诉。
中联办外面种花以防止请愿活动 |
今天,人们可以发现中联办外面仓促种下的花,这是为了防止以后在香港中联办外面有任何请愿活动,讽刺的是,没有人可以再去阻碍这个甚少使用的人行过道。
如欲获致进一步信息,请联系:Erich Bachmann,电话:41 (0) 71 - 6727070
本案学员的各别电邮信箱,请上网查询:http://www.focus-hongkong.ch/Hungerstreik.htm
德文版:http://de.clearharmony.net/articles/200411/20383.html
英文版:http://www.clearharmony.net/articles/200411/2315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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